【防走失】愛心手鍊申請

2022-04-11

(此為臺中市申請資訊,其他縣市可洽詢各縣市政府社會局)

 

●申請資格:設籍臺中市有走失之虞者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一、持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釋【6】【10】【11】【12】【13】等任一項者。
二、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(需符合智能障礙,自閉症,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任一項)。
三、警察局走失記錄。
四、持有重大傷病卡(智力障礙,自閉症,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等任何項目)。
五、失智評估量表(CDR)(需蓋有醫院大章)。

 

●申請應備文件:
一、愛心手鍊申請表、個人資料蒐集/處理/利用同意書。
二、使用人及連絡人身分證影本。
三、身心障礙證明影本/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/警察局走失紀錄影本/重大傷病卡影本或失智評估量表(CDR)(需蓋有醫院大章)(請擇一檢附)。

 

●受理單位:臺中市各區公所

 

最新訊息請參考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

https://www.society.taichung.gov.tw/807828/pos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