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申請對象:
1.65歲以上獨居老人、衰弱老人:65歲以上獨居或提不起勁、體重減輕或是下肢活動緩慢無力的老人。
2.失能者:失去生活自理能力,如行動不便、需要協助吃飯、上廁所、洗澡、平地走動和穿脫衣褲等的65歲以上老人、55歲以上原住民、不分年齡的身心障礙者(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的失能者)。
3.50歲以上失智者:表達能力降低、記憶力下降、睡眠障礙、產生幻覺等疑似失智症狀,或確診為失智症。
●服務項目:
1.照顧及專業服務
2.交通接送服務
3.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
4.喘息服務
●申請方式:
1.撥打1966長照專線
2.親洽住家附近照顧管理中心
3.長照出院準備服務
●補助原則圖:
相關資訊可參考:衛福部長照專區